想问一下有没有谁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知道的,上世纪五六是年代的那种老城区的私房,一般是二层楼比较多,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是【长期】,看清楚哦,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着【长期】的是挺多的,老城区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着【长期】的不多了,这种房子拆迁的话是怎么个补偿法,是和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补偿一样按人头再加上房子的价值这种补偿方法呢,还是怎么样,不知道有谁懂,一般只有经历过人才知道吧,求绍兴周边地区的,或者,浙江省的,浙江省里面的县市大方向应该是差不多的,求求求
难说,这个要看当时候拆迁区的方案吧,每个拆偿的村子,方案和价格也会有一点差异。
我说的不是村子,是老城区,市中心,比如绍兴市中心,嵊州市中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