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强烈要求回农村落户并转为农业户口

我们当年因考上大中专院校而被强制“农转非”、户口迁到学校,就业难,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现强烈要求回原籍农村落户,并将非农转为农业户口。
我国对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毕业生实行国家分配,所以考取普通高校、普通中专的学生的户口基本强制由农业转为非农户口,并迁往学校,否则就不能上学。所以,对于当时农村生源的大中专生而言,是强制性地“农转非”。1995年前后,国家取消了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包分配”的政策,但大中专生学生入学时户口必须要迁至学校的政策并未更改。
这样对我们这批1995年之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就极不公平,我们被强制“农转非”,毕业了又不包分配(即被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我们被国家政策剥夺了所有应得的利益。我们即使将户口迁往农村家中,仍然是非农户口,已不能享受土地分配等等附着在农业户口上面的所有权益。
   据初步了解,从1994、95年至今,被强制“农转非”、毕业后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有10多万人。国家并没有给我们相应的生活保障,这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造成的。
   我们这10多万人,目前大多生活在原籍农村,但强制“农转非”后,原先在农村的承包田、山地等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回,因为未落实工作,所以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基础。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非农户口相对于农业户口,在诸暨的私营企业里工作并无特别的优势,而且私营企业并不能给我们保障,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去耕种田地得到基本口粮,但我们这批非农户口的毕业生就没有了生活基础,没有田、没有地,生活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也无法参加,就算找到工作,可今天现实的情况是:有几个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
强制“农转非”,不许回原籍、不许转为农业户口,由此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烦恼、困扰,真是举不胜举:
(一)我们大部分是70年代或80年代出生的,强制“农转非”后,我们结婚办结婚证、我们的子女办出生证、报户口、求学甚至生存都成了问题。
(二)、强制“农转非”,不许回原籍、不许转为农业户口,由此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烦恼、困扰,真是举不胜举:
我们这批农村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因为未落实工作单位,所以大部分人的户口至今仍挂靠在诸暨市人事局下属的诸暨市人才交流中心,有的人已挂靠10多年
(三)我们“非转农”后,将重新获得承包田、土等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所有权益,重获选举权、被选举权,获得生育二胎的权利。这样,我们有一种重获新生的感觉,必将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婚姻、生育带来一系列可喜的变化,我们将心怀感恩,感谢党和政府。
我们希望政府能切实关注我们这批可怜的非农户口人员,出台相关政策,让我们得到应有的权利和保障,人事局当初既然没有为我们落实工作,那么请允许我们把户口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在农村里得到农业户口的基本权益和保障。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诸暨市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立即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尽快出台和省内其他兄弟县市类似的、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非转农”实施办法,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防患于未然,避免累积和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尊敬的网友,您9月10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非农强烈要求回农村落户并转为农业户口”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琼公传发[2010]451号)第五条规定:我省原农业户口性质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已回农村随父母一起务农满一年的,经父母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办理“非转农”手续。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解决“非转农”问题。 2012-09-10 13: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