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丈夫出面拿钱成受贿共犯,80后干部终于出动了


80后的她有着稳定不菲的收入、可爱活泼的儿子、端着“铁饭碗”的丈夫。这样的生活,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又是多少年轻人辛苦打拼向往的,然而,她却因为帮助丈夫收受贿赂,近日,和丈夫一样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起因:女子帮丈夫去“拿钱”
王玲,嘉兴人,是两家橱柜店的老板,她的丈夫李真是嘉兴某区质监站的副站长,主管该区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在职期间,李真利用职务便利,为嘉兴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何老板在企业经营等业务上谋取利益。由于知道自己身份敏感,李真让妻子王玲出面帮助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王玲可拿20%至30%不等的业务提成费。2005年至2012年期间,王玲以业务提成费的形式收受何老板贿赂共计337000元。
2013年1月,李真和王玲均意识到事态严重性,便抛开年幼的儿子、年迈的父母,一起潜逃到李真的老家湖南。他们以为,时间一长找不到人,案件便会封存,那时他们就可以回来和家人团聚,却不知他们都已被列为网上逃犯。2013年11月,他们被抓获归案。
女子:当时想这样做没事的
法庭上,王玲坦白自己拿钱时的心态:“因为我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好直接出面收这些钱,所以我丈夫和何老板商量好后让我来拿这个钱,我也同意的。而且我丈夫跟我讲,我拿这钱不会有事,因为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王玲叹息,意识到错误已经晚了。而一提到孩子,她的眼泪就止不住流了下来。离家这段日子已经亏欠孩子太多,现在她和丈夫都要被判刑,对于孩子的恶劣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我真的错了,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法庭上,王玲再三请求审判长,不想因为大人的过错毁了孩子的一生。
考虑到被告人王玲是从犯,又能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最后,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官:该行为已属于受贿共犯
承办该案的陈法官告诉记者,虽然王玲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王玲是李真的妻子,符合特定关系人的定义,她明知自己身份特殊,却仍积极帮助丈夫收受现金、进行转账等,故根据刑法共犯的理论以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王玲已属于受贿共犯。

脑子有问题。两家橱柜店一年也能赚个几十W。这种高压下还敢受贿。
自作孽不可活!
拿习惯了,不拿不舒服

没人嫌钱多。
yes,do.

谁知道拿了多少钱 两家橱柜店又是怎么来的 橱柜店在哪不用曝光的吗 嘉兴某区质监站的副站长 这么神秘
嘉兴某区质监站的副站长别小看了不只是一年几十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