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信访06年[2016]15号上虞区梅坞村公认的违建,理应拆除。而现在只要交罚款就能保留不予拆除.建于上世纪60年代造的房屋是生产队分田到户分给村民完全合法的.而且当初登记的房子产权者时未经核实,乱写房屋拥有者~要被强制拆除,真正是房屋拥有者居然没有通知~法理何在~上世纪60年代造的房屋是生产队田到户分给村民完全合法的凭什么给予拆除.合法的给予拆除,真正违建的一间都不拆,欺负弱势群体。法理在哪里,现在的社会是个法制社会。
你向省政府领导写信,反映“梅坞村拆违过程中存在只要交罚款就能保留、生产队分给村民的合法房将被拆除且未通知房屋所有人、真正违建1间不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拆违过程中存在只要交罚款就能保留”问题。(一)有关情况根据上虞区《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实意见》相关政策文件,对生活辅助用房暂缓拆除的规定为“(4)确属农民生活需要,已经搭建形成的生活辅助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一层、处数不超过1处(以户为单位),且不影响村镇规划,四至无纠纷、不影响村容村貌和道路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中超过25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处置规定“(1)因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因,符合规划且不属于危房、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影响公建等项目实施的,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可暂缓拆除。(2)对暂缓拆除的建筑,权属由村集体收回,当事人仍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村集体研究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照有偿使用原则,确定有偿使用标准,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有效处置。”梅坞村对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房屋,予以暂缓拆除;对不符合上级有关暂缓拆除政策规定的房屋,予以拆除。不存在你所说的“只要交罚款就能保留”的情况。(二)答复意见你反映内容与事实不符,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二、关于“生产队分给村民的合法房将被拆除且未通知房屋所有人”问题。(一)有关情况根据上虞区《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实意见》相关政策文件,如当事人在购买原生产队房屋后再申请建房,按建房户房屋审批意见及农村私人建房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梅坞村按照政策规定,拆除不符合暂缓拆除条件的房屋。在拆除之前,均已通知到户。不存在“未通知房屋所有权人”问题(二)答复意见你反映内容与事实不符,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三、关于“真正违建1间不拆”问题。(一)有关情况上浦镇严格按照一户多宅整治、无违建创建、农房登记发证相关政策,联合各行政村逐户进行户情分析确定违建,并推进拆违行动。截止目前,梅坞村已经拆除很多不符合暂缓拆除条件的违法建筑,有利于改善村民的道路交通条件,优化村民居住环境。(二)答复意见你反映内容失实,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如对本答复意见有疑问,可向镇建设办公室咨询。此复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