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无法更名

本人继承了涵江区一处房改房,房产证于2007年1月24日进行了更名,土地证当时没有更名。现在要进行土地证更名,因房改房土地证更名是由莆田市国土局负责,去莆田市国土局窗口办理时,他们要求出具涉税证明。找涵江区地税部门咨询时,他们说涵江区2009年之前没有办理涉税证明,2009年之后才有,之前主要是由涵江区财政局负责。去房管办查档案时,里面也没有相关的涉税证明。再去莆田市国土局窗口说明情况,莆田市国土局相关人员说没有涉税证明没法办理。因2009年前涵江区财政局没有开展此项业务,现在涵江区财政局无法开具涉税证明,我们要怎么办?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反馈如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可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减免税证明申请办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12-29 11:03回复)
该件我局已协调经办部门于龚开建联系并说明完情况。谢谢!(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12-31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