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文件关于对农村赤脚医生发放生活补助,但要求满60周岁的人员才能享受,而且以后是人员是只减不增。哪想问下我亲戚做了20几年农村赤脚医生,但目前还未满60周岁且已经未做赤脚医生。针对此类人员是否也改发放生活补助,或者先登记备案,到其年满60周岁后,开始发放生活补助? 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补助对象的条件是由省卫生、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规定,对于未达年龄界限的人员暂不纳入补助对象范畴,今后是否再进行生活补助发放将严格执行省相关政策。
2013-03-29 12: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