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水果批发市场商户使用的称缺斤短两

2015年4月14日,本人投诉宁德水果批发市场商户的称“缺斤短两”(投诉编号:ND15041400007),信访局及时将本人的投诉件转蕉城区工商局和质监分局处理,两个单位互相踢皮球。本人对他们的处理意见不满意,现本人再次投诉水果批发市场商户用的称“缺斤短两”的行为。恳请市信访局将本人的投诉件转市直部门直接办理,不胜感激。
宁德市信访局:
你局批转的“宁德水果市场商户使用的秤缺斤短两”信访问题,我局即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处理。经查,宁德水果市场商户使用的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并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但由于该水果市场计量管理工作不落实,商户也没有按规定将所使用的秤申请备案和周期检定,从而导致这些商户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
对于此次投诉该市场商户使用的秤缺斤短两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并组织计量科和宁德市计量所,汇同蕉城区工商局蕉南工商所落实处理,情况如下:
一、由蕉南工商所责成宁德水果市场管理单位,在5月15日前完成对该水果市场商户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秤)进行逐台登记造册和备案。
二、由宁德水果市场管理单位在该水果市场明显位置设立公平秤监督台,以保证公平计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从5月18日起,由宁德市计量所根据该水果市场商户所使用计量器具(秤)备案情况,对所备案在册的计量器具(秤)逐台进行检定,并将检定结果及时反馈市质监局和蕉城区工商局蕉南工商所,由市质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秤)的商户进行相应处理和督促整改;同时,由蕉南工商所在该市场公开公布各商户使用计量器具(秤)检定结果,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今后由宁德水果市场管理单位直接与宁德市计量所联系,并负责督促其所属各商户按安排的时间周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确保计量准确,促进贸易公平。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5-15 08: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