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陈卫兵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违章建筑>

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村中盛豪廷南边3米的空地上,陈学云未经审批在此建设2层楼房用于养猪养鸭(2层养猪,1层养鸭),砖瓦结构,占地面积:45平方米,已建好18年左右,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处理。
你于 9月11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处理陈学云未经审批在池头村中盛豪廷南边3米的空地上建设2层楼房,并用于养猪养鸭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 9月11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处民房为池头村整村改造待拆房屋,因户主对拆迁安置方式有异议,至今未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区国土资源分局2016年1月作出责令该户交出土地决定。2017年5月9日,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明确由螺洋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前期,我街道已开展了风险评估,并制定了依法拆除方案,计划于10月下旬实施。联系人:杨健,联系电话:82356801。螺洋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8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