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浔区双林镇长桥街万盛食品厂工作,老板拖欠我2015年8月-2016年5月7000元左右的工资,请相关单位帮助协商处理。(老板电话:15105829696)
局已于11月10日依法告知信访人可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和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的规定,及时到双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投诉。至今(1月16日),信访人仍未前往双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投诉。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