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城卫生费收取问题建议

武平县城卫生费收取问题建议
当前,正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而在武平县城听到一个众多百姓的呼声,就是县城卫生费(垃圾费)收取不合理。
一、武平县城现行卫生费收取是绑在水表里一起收取,按每个水表每月收取9元,武平百姓普遍认为,收费不合理、不科学。理由如下:
1.垃圾的多少与水表是没有什么关联的,卫生费绑在水表收费方法可行的,但计费标准是不科学的。因为垃圾的多少,与家庭人口多少是成正比的,俗话说:“人多嘴多,鸡多屎多”。人多自然用水量就多,用水量多垃圾可能也多。而现行不论人口多少,都按每月9元计算,显然是不合理,也不科学的。
2.众所周知,由于现在武平实际,很多房子全年入住率很低,每月只住不了几天,甚至整年也住不了几天,1个月用水量还不到3-5吨,而要收取9元的卫生费,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二、党中央一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就是一切为群众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针对武平县城卫生费收取不合理的情况,我提出如下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卫生费的收费仍然可以绑在水表收费一起收费,但计费的办法改变,应该要按用水量的多少来收取,可以以每吨水收取一定费用的办法,如3角(据统计,一般3口之家,每月用水量在25-30吨)。也可采取物价听证的办法,确定每吨水包含的卫生费。
武平百姓
捆绑在水表由水务公司托收的按每个水表每月收取9元的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由环卫站收取,环卫站隶属执法局,故该信访事项应由执法局答复。(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4-5-9 09:33回复)
你好:
关于你反映“武平县城卫生费收取问题建议”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7]183号) “每个市、县(区)要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必须达到9元/户•月。” 的要求,我县制定了《武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武政文[2008]290号)文件,规定在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乡居(村)民住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营业店面等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标准为居(村)民住户每户每月9元,单位按在册人员每人每月5元,营业店面为30平方米以下每月15元,31平方米以上按每月每平方0.50元计算等。城区自来水用户委托水务公司代收,自备水源用户委托各居(村)委会代收。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水表或用水量多少并无关系,不是你所说的卫生费(卫生费是环卫工人清运小区内垃圾的费用,为有偿服务收费,由环卫工人个人或小区物业收取)。在实际征收中,如有一户二表的只收一户,一表多户的按实际住户数征收,对常期外出无人居住的,用户可到收费服务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申请办理减免或报停垃圾处理费。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5月14日
(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4-5-14 15: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