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文明上的土匪现象——买了房子,车却进不去小区

买了房子,车却进不去小区。号称青山湖文明建设社区满庭春MOMA,在南昌3个楼盘,此盘位于民丰路189号,开发商为促销车位、车库,快速回笼资金,小区整个地下本消防使用的整个车库十分空荡。却擅自规定本小区车位、车库只售卖不租。 这何止是“霸王条款”,简直就是不仅无视民生创建,顶风做着违法违纪的不得民心的事,作为一个省会城市,一个文明城市,一个省的代表公务标榜老大城市,南昌市公务执法在哪?民生保障在哪?文明创建在哪?难道落后真的会连个县城都不如的管理水准吗?对城市管理文明来讲,难道不是对政府执法为民的唾骂和羞辱吗?长年上海深圳和浙江区域小城都没碰到过这种行为,更没想到会有这种过时的销售方式,城市土匪行为,为城市文明悲哀,为作为市民可怜。 小区的车位为人防车位,非产权车位。按相关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建设时投入了资金,业主可以租也可以购买。如果是人防车位的话,强制业主必须购买而不租赁,违反了相关法规。 根据相关物业法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违反规定者,由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民众吃穿住行四件套,望政府给予重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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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 2017-05-08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