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

致中共上虞区委记区长的第一封公开信尊敬的中共上虞区委书记陶关锋先生、区长张壮雄先生:俩位好!在十九大即将召开之期,我向两位反映谢塘镇晋生街拆违留尾之事:十一节前我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回复基本满意,但还有不一件想不明白的事,希望两位关注解决。作为一个中国的老百姓,家和万事兴是做人宗旨,睦邻友好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和谐社会百姓的向往生活!对于谢塘晋生拆违留尾映及邻里不和,人心不稳!故前来烦二位关注。谢塘镇镇政府答复如下:经核实,你户两间附房属于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至于最西侧的房子,经核实,有书面批复材料,属合法建筑。针对以上回复,我与最西面住户,前世无仇,今世无冤!站在公正公平立场先让我们共同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文:“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以下规定: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最西面这户紧依边沥线,不知道是边沥线是什么道?这道应该多少米才能算合法?能够在大家拆违如此严峻形势下下达这样书面批复,属于“合法建筑”,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能接受这样“合法建筑”吗?请两位领导派员细究:如违章建筑要拆,不知违法建筑拆不拆!这里面到底谁在定性建筑的合法性?这关系到邻里和睦,法律的尊严,至于我的两间附房属于违章建筑,我没有异议,而紧依边沥线的新批复附房已是什么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只要交了罚金或只要通过上层关系搞一纸批复而能成为合法建筑,这与总书记习近平先生依法治国大道而背道而驰,在十九大如此大环境下决允许这样事件发生,请各级领导三思而后行。顺祝安康!谢塘镇东联村村民 胡春伟2017年10月11日
胡春伟同志您好,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已收悉 。你信中反映的问题 经镇相关部门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 1、你户南侧附房拆除处将进行南茂河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现工程已完成了工程招标工作,即将进场施工。在工程实施后,沿河土地将被充分利用,原本拆后的脏乱差现象会得到完全改变。工程完工后,河岸将建设成为景观带,提升整体风貌,优化你户周边环境。 2、至于最西侧的房子拆除问题,我们在日常工作及工程推进过程中也在继续做工作,该户的附房因历史原因,处置工作有一定难度,需要一个时间过程,镇分管领导朱军副镇长也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请你理解。 再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地点设在区信访局复查科),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