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7年5月31日在省政务网上咨询:信件转由沥海镇人民政府处理,并于6月29日如期作出了回复和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符合环保法和上虞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第五章,村镇河沟池塘的规定,答复节选如下:你反映的你家(绍兴市沥海镇新联村)东面有个百年历史的池塘,村委对其进行了清表处理,没有填埋和清淤。感谢你对镇村剿灭劣V类水和V类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你理解。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但实际情况是从2017-6-14日开始,填埋行为从未停止过,希望能跟踪处理,或到现场实地了解,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
严百轩:您于2017年7月14日反映的池塘填埋行为从未停止过。我们于2017年7月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该池塘村委前阶段进行清表处理,并没有进行填埋。经调查,现在进行的填埋行为,是你户与邻居严国昌户共同协商后,严国昌户在组织填埋,只是填埋范围有所扩大。2017年7月16日上午镇政府有关部门及联村干部赴你家,与你妻儿老小和儿子见面协调,并同意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填埋的塘渣用抓机抓平整,16日下午已用抓机完成平整。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滨海新城管委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沥海镇人民政府 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