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屋租赁公共服务
9月6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大专项将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以确保个税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
在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中对于房贷利息扣除的措辞是“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而在9月6日的国常会上,则变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按照最新的规定,可以同时进行抵扣。
“普通住房贷款利息”
何为“普通”?
划重点:
根据修订后的版本,个人支付偿还给银行的贷款本金不得抵减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才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同时,不是所有的房屋贷款利息都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非住宅(写字楼、商铺、酒店式公寓)不得抵减个人所得税。
由于各地对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不一,那么,在北京,如何判断购买住宅是否为普通住宅呢?
北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如下: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3、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按本通知确定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此次,修订案在设置抵扣对象上强调的是“普通住宅”“住房”两大概念,这两个概念对扣准了“房住不炒”的思路,自然,“不是用来居住而是用于投资的多套房子”在贷款利息上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在未来的细则制定时,房贷利息抵扣,很有可能是以刚需首套为主,同时设定抵扣上限。
“住房租金”
由“或”变为“和”
目前,由于不同城市的租金差异较大,如北上广深等与内地三四线城市之间的租金支出相差太大,因此,到时是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允许各地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
在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中对于房贷利息扣除的措辞是“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而在9月6日的国常会上,则变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一个字的改变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同时进行个税抵扣。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一边需要还房贷,一边还需要租房的人群来说,就可以进行双重抵扣。
此次会议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那么,粗略计算一下,作为房奴的你,明年将“减负”多少?
老王在城西买了一套普通住宅,商业按揭贷款总计200万元,贷款30年,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目前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月均还款10614.53元,其中约5060元是利息。
如果老王税前月收入为1.5万元,按照现在的个税政策(未扣除三险一金)应纳税1870元。
如果未来政策落地,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那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部分则应为9940元,应该纳税733元,比之前少纳税1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