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委冯健书记:
举报人:罗强
身份证号码:513027196406157412
电话号码:18244288808
被举报人:巴中市委行管科科长赵传强
身份证号码:513027196312040117
电话号码:13981686832
举报事实:
2016年4月18日,经苟林中介绍,将赵传强位于巴州区莲花街于宗成广场14号卖手机的那个商铺以总价160万元达成口头协议。为我女儿(方梓媛)购买此门市。 4月21日签订购房合同时,我看他房产证面积不对,房产证上写的36.7平方米,赵说过去办房产证没按面积办,为了少交税,实际面积大得多,就这样为我女儿代签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5月14日交房。到了5月15日我去看卖手机那个铺子还没搬走,还在营业,我便打电话问赵,赵说还要把那个铺子隔开,那一边是别人的,当时我听到此话,知道受骗了,我便找到赵传强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被骗80万元,赵以种种理由回避,至今无果。
一、赵传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以欺骗的手段蒙骗,误导,虚构事实,出售商铺其目的是诈骗钱财。该地段商铺评估中心评估价格每平米是18000元,而赵传强却以高出市场价的200%多(45000元/平方米)卖给我们。赵传强扬言他一直给政法委书记朱东当驾驶员。公、检、法、司、市委领导他都摆得平,我怕什么。
二、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高于当地市场交易价30%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赵传强高于200%多的价格执意强卖,这天价房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接受不了。赵传强不存在任何损失的情况下也不愿意退款,其目的用心可想而知。
三、在地税局完税时,该房地产交易额160万,应完税479361元,赵传强又利用其职务之便另作合同,按照50万元完税,只完了142331元,偷税金额为3370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30%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
请求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纪委领导认真核实此事,严查赵传强,身居要职。这一欺诈,偷税漏税行为与自身职责背道而驰。一边欺诈老百姓血汗钱,一边又欺骗国家偷税漏税,两边吃。金额巨大,知法犯法。
我将保留向中央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将此事实证据请媒体曝光,请求全国群众的评判。我所反应的事情绝对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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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组
感谢各位网友对市委办干部的关注和监督。关于网上所反映的罗强与赵传强房屋买卖纠纷一事,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组已经按市纪委的要求成立调查组,对整个买卖过程进行调查核实。若市委办干部违规违纪,市委办纪检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处,决不姑息。若反映情况不实,调查组也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调查组将及时把调查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
中共巴中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组
2016年7月1日
不能让实名举报的帖子沉了,大家都来顶起来
整个证据看看
举报了也是卵的,人家关糸那么硬,不信你看。
恳请冯健书记为民做主
你女儿多大了,有这么多钱?也应该查一下
太黑了!严查!
巴中档案局苟入也是鸟人
顶,那也太无法无天了。
实名贴,支持一下。
赵传强在巴中关系硬得很
赵传强的关系再硬,他能硬过省纪委吗?能买通中纪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