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教师恶意敲诈低保户3000元。


柯桥区王坛镇腾豪村退休老教师王仁生占用公共道路,违章修建房子,前不久还恶意敲诈同村低保户3000元. 事情起因,2016年9月5日,同村王某某的殡葬仪式,在上坟路上,人多路窄,为方便行走就砍掉了荒路边零星十几根直径不足2厘米的竹子,事后王仁生(老师)得知,要求赔偿!王某某同意赔偿,结果王仁生(老师)得寸进尺,谎称被砍了31根直径7~10厘米的细竹,王某鉴于不知情荒路边的细竹为王仁生所有,未提前告知,道歉并愿意赔偿。而王仁生恶意敲诈一百元一枝蓄意敲诈3100元,还未写收据,威胁王某某,如果不赔偿就找自己的亲戚村长、村支书和当地派出所的朋友给他点颜色看看,让他家人不好过!低保户的王某某没有经济能力,更没有所谓的关系,借了钱只能了结此事。
根据《最高人名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价值3000至10000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作为同村的人,让我对此事极为不满,王仁生身为人民教师,还恶意敲诈低保户家庭的钱,简直泯灭人性,甚至侮辱了教师这样伟大的称谓。
竹子老师凶相想打人

没有道德的老师,不配拿国家退休金。

不是在杂谈发过了,现在新建马甲再发啊,其实杂谈的人都不认识双方,评论还是就事论事的。

光脚不怕穿鞋的,真要斗他不敢拼命。太懦弱了,居然会赔给他

我感觉是你搞坏别人的东西赔了钱,还反咬一口。
如果这叫恶意敲诈,那你若去新加坡吐口痰看看那叫啥

LZ还是别刻意冠上的职业或头衔,这油醋加了有多少就不知道了

得了吧,就一民事纠纷,还弄出刑事诈骗来了。东西是他的,赔偿谈不拢你们继续谈,赔了说明你们认可了,算什么诈骗。

破脚骨的道理。

楼主这个应该叫赔偿,不是叫恶意敲诈了。
还有,这件事与是不是退休老师无关。不是退休老师,他们也要向你赔的。

本人认为:没有提前同王老师沟通是王某的错,但是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条件,王老师适当拿点赔偿款也是应该的。

明明是自己做错了,还这样说别人。

其他不说,9月5号才砍的竹子,10公分2公分拿出来看看不就知道了

一看就是破脚骨,看你图警察也是到场的,自己理亏的事,一转身到网上就成敲诈了。还有别退休教师这一套了,现在网友们没那么傻容易让你当枪使了。

上次看到过,现在又来重新发了
鉴定为:破脚骨
破脚骨学会利用网络来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而且进行阶级对立来扩大影响。要是在文革时代,这种人简直就是禽兽不如

再怎么说,那么细的竹子100一支也真的是黑心

是坏人变老了

这个老师,太没良知了,只会教坏孩子。

直径2cm?你当那是观赏竹吗?撒谎也不打草稿。

像照片上的那位老师,应该上了岁数的,这岁数的又在乡下这种老师没有多少文化的。如果真如楼主说的,那个王某某是低保户,那位老师应该同情一下了,让他们道个歉。毕竟现在竹子也不值钱

文章po了照片,是蛮小么

不要动不动就戴上教师的高帽子,这事跟是不是教师一点关系都没有,反过来讲,难道教师就不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凡事应该就事论事。

楼主又在蓄意煽动道德舆论了,很简单的一件民事纠纷,为什么要突出职业呢?是何居心?

先确定种竹子那块地是谁的?如果是王老先生的,你们未经同意就破坏了人家的私人物品,人家打算让你赔多少就得赔多少。

这个人素质太差了,唉!真是人善被犬欺,一点修养都没有,镇政府不管吗?现在都是法治社会了,大家都应该讲文明,讲道理,*****了,是不是

"人家打算让你赔多少就得赔多少"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要求赔偿损失远远超过原损失,属于敲诈,是刑事犯罪。不懂法真幼稚

而且这次还带水来了,挺逗逼的

这个帖子很神奇啊 是我理解有问题还是评论风向有问题 在我理解来看,提职业教师应该是说本身教师都具有基本素养,有素质,讲道德……而这个人没有素质,没有道德,还欺负低保户,甚至敲诈与诈骗,这个人品和每个人心目中“教师”形象差的有点多吧 所以我认为,突出职业是为了衬托出这个王某品德的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