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10组四号。在没有交付钥匙,没有任何公文通知的情况下,砸门强行拆除房屋屋顶。家里东西在未搬完,并拿走部分物品。这种做法严重扰乱本来的居民生活。村委态度恶劣,之前有拆电表,放鞭炮,砸窗等手段威胁。现投诉金星村村长,村委书记,在拆迁过程中,未按正常流程(全程没有任何纸质的土地赔偿协议 公告,全部口头转述,并用欺骗恐吓手段逼我们搬走,赔偿问题根本只有口头转述。)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和拆迁应该享受的权益。
俞文超,你于2017年8月30日和8月31通过网上投诉及8月31日通过领导信箱向省领导反映的两分两换转征迁、土地征用等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你是余新镇金星村10组4号村民曹金林户女婿,反映的是曹金林户涉及的两分两换转征迁及征地问题。曹金林户于2010年6月15日签订两分两换评估协议,于2012年5月24日签订安置协议,2014年4月12日你的儿子俞睿轩出生,后由于余新镇电动机械产业园发展需要,2016年下半年,曹金林户由两分两换转为征迁区域,共涉及土地征用7.4亩。相关依据:1、两分两换转征迁政策依据:沿用2012年2月13日我镇出台的金星村村民小组涉及“两分两换”转征迁下发的《拆迁须知》。2、土地征用购买养老金政策依据:关于对《关于给历年征地人员落实分流政策的请示》的批复(秀城政发[2002]4号)和关于完善秀城区被征地农民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秀城政发[2004]57号)。处理意见:1、你户转为征迁区域后,我镇沿用2012年2月13日出台的金星村村民小组涉及“两分两换”转征迁下发的《拆迁须知》,对你户实施转征迁,你户所反映的小孩户口没有安置问题已由镇拆迁安置办给予转征迁安置,同时,也给予你户转征迁评估补差。2、你户土地征用性质为部分征用,按政策规定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具体安置方式可在购买养老金和一次性安置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3、你所反映的采取砸窗、放鞭炮等手段威逼拆房一事,余新镇从未实施过,建议你报警处理。经办人:范宏杰 联系电话:83168140
南湖区余新镇政府 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