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新泉镇县政府将我们的田地强制征用用作4A级宾馆,想请有关部门处理
吴小姐:
你好,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新泉红汤四星级酒店项目用地位于新泉镇北村、新泉村。按基建程序,2011年8月4日,取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问题的意见》(闽发改政策〔2011〕98号),并按规定办理了项目选址、环评等审批手续。2011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土转用和土地征收(闽政地〔2011〕907号文),共征收连城县新泉镇北村水田4.1957公顷,其它农用地0.22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8公顷,新泉镇城镇村及公矿用地0.13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116公顷。
2.项目用地征地实施情况
(1)发布征地公告。2011年11月15日,连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公告〔2011〕10号)。公告包括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用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等内容。
2011年11月18日,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连城县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公告》(连国土资〔2011〕329号),公告内容包括:(1)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用途;(2)土地补偿费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土地随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4)农业人口安置和劳动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2)征地实施单位:委托新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征收补偿标准。新泉镇新泉村属连城县征地补偿类区第二类区,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2〕656号)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2〕50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耕地为3.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的平均产值1400元/亩的25倍)
②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为1.7万元/亩
③非经济林地为0.84万元/亩
④青苗补偿标准1400元/亩
⑤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砖砌塘坎200元/立方米;石砌塘坎160元/立方米;水泥抹面12元/平方米;鱼塘水面(放水捕鱼)1400元/亩;涵管50元/节;
⑥林木、果树补偿费,由县林业局、经作站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后,按实际计算。
连城县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均不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4)征地工作情况。新泉镇认真按照连政综〔2013〕80号文件精神,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前期工作、入户宣传动员、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启动新泉红汤温泉第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征地工作中,针对征地农户提出的合理诉求,我镇积极协调,尽最大力量满足征地户的合理诉求。大部分的群众是支持、理解的,但也还有个别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该项目涉及征地户146户土地面积73.8653亩,至2013年10月24日,完成104户46.68669亩。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长远生计,连城县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对2010年7月1日经县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耕地的农民,将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327亩、年满16周岁的在册农民,全部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在其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享受90元标准的养老保障金。目前,我镇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处理意见
1.项目用地依法审批,未发现项目存在非法用地。并按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方案公告,公告内容符合政策规定。
2.项目用地征收符合规定程序、征收标准符合政策规定。
3.我镇人民政府在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宣传征地补偿政策、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连城县新泉镇于 2014-1-20 17: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