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款

尊敬的袁省长您好!本人吴旺盛.1995年出生,现为江苏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我父母均为农民,常年在外打工,我2002年为了读书将户口从新建村迁到我姑父江善楚户口中。重农业户转为居民户。这样才能够在开化读小学,初中高中直至在读大学!2013年我们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就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失地保障费的分配问题!我系家中独子,为求学才签的户口,现在仍在求学,属学生身份,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土地征用补偿等享受条件的相关规定,上访人因求学而将户口外迁的,至今未取得稳定工作岗位的,全额享受土地征用补偿的全部待遇。但朝阳村委员会在发放补偿款中,无视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对我应享受的土地补偿款只发放一半的份额,对失地保障费不给我享受,朝阳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第二轮大田承包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已分到集体土地。2015年5月成立开化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时,成为开化华埠朝阳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取得股权证,我作为朝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朝阳村委会是认可的,但在享受存集体经济待遇时又采取双重标准,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的,为此请省长大人为小民做主。
吴旺盛:??? ?你于2017年8月30日,在网上向袁家军省长写信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就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华埠镇政府接到转交办件后,高度重视,派驻村干部向村里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如下:(1)2002年你为了能进入开化县实验小学读书,你户口迁到开化县城关镇姑父江善楚的户口本上,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你户口一直在开化,并作为居民身份,目前在外地读书。2013年,朝阳村土地被征用,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朝阳村通过《开化县城关镇朝阳村低丘缓坡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办法》,根据该规定第五条,凡买户口的,因读书户口外迁的非在校生和高中以下(含高中)的在校生,户口不能回迁,现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且无正式编制的,享受分配额的50%,但不享受失地保障。据此,朝阳村委会认为你只能享受50%的份额。 朝阳村经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议通过的《开化县城关镇朝阳村低丘缓坡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办法》等相关文件,系该村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表决通过所形成,属于村民履行自治权的范畴,代表绝大多数村民的意见,该相关文件应属合法有效,不属信访解决事项。如你认为朝阳村通过的该《分配办法》侵犯其权益的,建议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你的监督。????联系人:余卫明联系电话:18857033716 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