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太原市迎泽区东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的购房者,2016年底迎泽区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说:2017年7月1号楼、2号楼、7号楼、8号楼竣工分房,其余回迁楼在2018年7月竣工分房。现在迎泽区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开始给棚户区回迁安置户审核材料安置分房,但却没有我们商品房购房者的房屋,既不给我们房子也不给我们退钱,什么说法也没有,请市委领导给我们评评理。
东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从2011年9月开始动迁。此项目初期的建设开发主体是山西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们是在2014年9月和山西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不久我们将购房全款支付完毕就等新房建成。随后我们才从迎泽区相关政府部门得知东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施工主体从山西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成了山西丽景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后工程项目进展一直很慢。直到2017年3月东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山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后,期盼已久的房子总算指日可待,却在分房时说没我们的房子。我们和最初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们按照合同已支付了购房全款,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和迎泽区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施工主体变更是完全知晓的,也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回迁安置户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现在可以分房,我们和开发商白纸黑字签的协议为什么区政府和改造项目领导办公室就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我们花钱买的房子,房款全都支付完,为什么房子建好了没有我们的。此前说好的1号、2号楼是回迁房,7号、8号楼是商品房,为什么现在就什么都没有我们的了,恳请市委市政府给我们购房者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上一再强调我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普通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下钱来买房子着实不易,希望市委市政府能给我们客观公正的答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刘慧芳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房屋,系东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建设期间,原开发商在回迁居民尚未回迁安置,项目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的房屋。因项目手续不全,市房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查封,并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3年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发布信息,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此项目房屋。目前,东岗片区回迁房已建成的1、2、7、8号楼均为居民回迁安置楼,并非商品房。您反映的情况因为已经进入信访程序,市民可到亿汇酒店(并州北路)1006号房间,向信访化解小组详细咨询相关事宜。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10-19 15: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