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女朋友说她做外贸工作太累,所以她想开一家属于自己的服装店,当时非常爱她所以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但做生意没有本钱,就把爸妈买的房子给偷偷抵押了,向银行贷了五十万。那时候虽然辛苦,但是也开心,每天自己正常上班,下班后就陪她一起看店,月末就陪着她去杭州或者广州进货。
这时候由于双方家催促着结婚,我们也打算把房子装修一下,但由于钱都在滚动当中,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装修钱,于是商量着向她家借一点,当时丈母娘说借是可以,但是有个要求,就是她家陪嫁过来一辆车,价值12万,也让我写个借条,再加上装修钱5万,总共的借条是17万,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觉得我们俩感情这么好,不会有什么麻烦,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结婚后,好景不长,服装店由于受到网络的冲击,生意大幅度下降,这时候银行贷款也要到期了,我提议要不把店盘掉算了,再借点钱把银行贷款还掉,没想到她一口拒绝,随着银行还款日的日益临近,心也是越来越急,两个人的争吵也越来越多,就在某一天两个人就提出了离婚,没想到提出离婚后丈母娘乘我不在的时候雇了一辆卡车把家里能拿的东西都拿走了,连门口的擦脚布都不留。而她也没跟我商量,把店给盘出去了,没办法,最后只好把房子给卖了。离婚后丈母娘向我讨要17万,这时候我才想起那张欠条,问了下律师,这个官司我是肯定输的,心里不原意,也没办法,谁叫自己白字黑字签了字。
不过最让我接受不了的是,前妻之前一直说自己名下是没有资产,但一个朋友告诉我,她其实名下有一套单身公寓,并且一直以2000块一个月出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