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工厂有一化工车间,该车间具有危化品生产资质,属于危化品生产车间;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仅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资质,计划租赁该车间并独立生产和销售该车间申报的化工产品,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很多原料属于危化品。我公司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问该工厂是否可以将此车间租赁给我公司进行其申报的化工产品的独立生产和销售?
已由危化处电话答复来信人。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