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昌现在住宅类房价实在太高了,动辄上百万,我们全家在南昌工作生活多年,因积蓄有限没有能力购买住宅。今年初在高新区艾溪湖北路艾溪康桥小区购买了公寓并用来自住,合同上写明房屋性质为写字楼性质,当时从一些媒体和网站上了解到2016年南昌市户籍新政归定外来人员购买本市写字楼及商铺用于自住的也可落户,可近期前往京东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说购买非住宅不可落户。这是否违背了南昌市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我们这些无力购买住宅的人群人说,新的户籍制度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可派出所却浇了一盆冷水,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有规定,购买了写字楼可落社区集体户。如有疑问,请与我局户政部门联系,电话:88892467.
市公安局 2016-09-14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