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车城做,见工的时候说试用一到3个月,按能力定转正的时间!
试用期的工资比佛山最低工资的水平还差很远,当时心林试用1~2个月,人工小些也算吧,就答应上班了!试用一个月时就要我们签一份临时合同,说从培训完后签一年的合作关系,一年内我主动提出离职要赔公司1000元!那时候我问他是否转正了,他说我们第一个月只是学习,未正式工作!要再看一看!再三要求他确定试用期都无正面回答,我说试用2个月我才签的,还要求他复印一份合同!当时他说无问题,叫我签!
快做了2个月的时候~我问他是否5月1号开始转正还是从我上班第一日算起的2个月~他竟然说要试用3个月!
理由是公司业绩不好,我们工作量不多.这理由也与我们无关啊,不是我们工作能力差的原因,他一直不回答我们!合同上无写清楚试用几个月,现在怎办呢?这不是骗了我进来工作吗?800元一个月的人工,比最低工资差得远呢!
要是要我们一步步妥协,以后还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你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5月20日
2011-04-27 10: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