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涟滨办事处茅塘社区大汉精品建材城的住户,向您反映我们居住的小区门面内存放着日夜散发着刺鼻气味的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的污染源——大量的有毒沥青产品,在高温季节,有毒气体的挥发进入到高浓度的时刻,居住在该小区的居民深受其害,有时候一晚上下来,给有毒气体熏得头昏眼花,喉咙嘶哑。据互动百科查询到沥青属于中等毒性化学品,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沥青及其烟气对皮肤粘膜具有刺激性,有光毒作用和致癌作用。沥青烟和粉尘可经呼吸道和污染皮肤而引起中毒,发生皮炎、视力模糊、眼结膜炎、胸闷、腹病、心悸、头痛等症状。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我们将此情况于2017年6月22日反映到涟滨办事处后,在7月20日办事处的肖主任和环保分局的彭局长和曹局长到现场察看后,对经营业主李放生口头通知要他在近一周内将沥青转移到非居民小区存放,可李放生却置若罔闻,根本没把环保分局的口头通知放在心上,至今一直未转移沥青产品。在2017年8月4日李放生在再次卸货而我们居民去阻止时他扬言说,环保分局根本就不敢下书面通知叫他搬离,如果下了书面通知他将要告环保分局的状。如此强词夺理的行为实在让人不齿。
故再次报告,请求环保分局尽快处理,还我们居民一个最基本的生存环境为感!
大汉精品建材城居民代表肖常青
2017年8月7日
关于市长信箱转办“肖常青反映经开区大汉精品建材城门面堆放沥青产品,散发异味”事项的回复
肖常青:
你好!你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大汉精品建材城门面堆放沥青产品,散发异味”一事我局已收悉。经查明,娄底市经开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17年7月20日会同涟滨办事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发现被投诉人门面内存放有沥青制品并存在异味。
根据娄政发[2007]21号《娄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环境执法人员已当场要求被投诉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异味飘散或采取转移等措施避免扰民,并与城管部门进行了沟通。
根据工作职能分工,如发现同类事件或问题未解决,您可依法向娄底市城管执法局反映(城管执法热线:8221513)。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