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遇二胎政策,持有独生证是否继续享受产假延期福利

本人妻子9月27日生出宝宝,按规定10月份申请三个月产假,假期满后持独生证申请续休三个月,本人于十一月二日独生证刚发下来,请问是否有继续享受独生优惠政策?
现仍按照现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如果您符合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
感谢您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11-4 11: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