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再自己门店的玻璃背景上贴宣传海报?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第7.0.4项规定: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第十四条也明文禁止在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乱张贴的行为。此外,玻璃本身具有通透的自然属性,不论将招工、招租广告贴于玻璃内、外,对整体效果不会产生明显差异,因此也应视为乱张贴的行为。近两年来,随着城市乱张贴的清理和引导,各区的城市容貌都有了一定的提升,环境得到了较大的美化,取得了广大市民的赞扬和理解。市城管办已了解到广大商户发布宣传广告的实际需求,正在进一步认真研究此类广告的设置问题。目前,有的区已上报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做法,市城管办也将参考其他省市的标准和做法,力争出台既保障商户发布宣传广告的权益,同时也不影响城市市容的整体和谐统一的设置指引。
[本帖最后由 fsjslxx 于 2014-06-05 17:30:04 编辑]
[本帖最后由 fsjslxx 于 2014-06-05 17:30:28 编辑]
2014-05-29 17: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