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非法抱养,或者婚外恋生的小孩,政府一般怎么处理?
你好,1、关于收养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的子女数,含收养、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是收养的子女,均视为子女数;2、关于婚外生育 《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涵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6-2-2 10: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