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 你们好!
我是一位老妈妈的儿子,我妈妈现年50多岁了,前几天在资阳方圆宾馆找了一份洗碗的工作,工作从早上9点做下晚上9点,由于工作中会使手皮肤过敏,腰疼加上脚上风湿,无法再做下去,已要求离职,获批准。但是在哪做这9天的工作却一分钱都不给,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称这是合法的,我也打了你们劳动局的电话说年龄超个50岁他们是不管的,叫我们去找法院打官司,哎。。。。我们一个小老百姓不可能为了几百块钱去跟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宾馆打官司,我们是打不起的。只能求助各位领导了,这宾馆是党校宾馆,应该说有此背景的单位在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时会走在前面,事情却恰恰相反,以各种理由不给工钱,希望市委书记.市长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让我们一起建设和谐资阳幸福资阳,消灭这些不正之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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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作了9天,不给工钱违法吗?”网帖的回复
“BYJ”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之规定,女职工法定劳动年龄为50周岁。据网友所反映情况,你母亲今年50多岁,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其与方圆宾馆应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解范围。建议网友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这宾馆太不厚道了,比劳动法还牛,楼主述求应该被关注
肯定违法。一份劳力一分代价。问题是。。。。。问题是。。。。。怎么说呢?说事小,也不对,前任书记有一句名言:老百姓的就是天大的事。可是,可是。。。。。,现实却是,你找老板要,老板不给;你投诉,又有一大堆证据需要提供,你去找也麻烦;你申请仲裁,也是需要一大堆证据(哦,劳务关系不需仲裁了),首先要证明你与他的劳务关系就是很费力的事情,但是又不能举这个证;打官司一样的要求。说事大,似乎又确实只有那么几天的工资,按市价估计不会超过1000元。要这笔钱无论什么方式成本都太高。究竟要不要,只得你自己掂量,反正只有这几条路,至于你要采取其他过激手段我们就不会支持了。
兄弟打赤脚的与穿鞋的谈事 说事 论事感觉打赤脚的在有理都不是个理那句有理走偏天下都不怕 觉得已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