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么?
案情
2017年3月6日,某制衣公司职工刘某骑自行车车上班路上与王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通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获得赔偿款9万余元。4月1日,刘某被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制衣公司未给刘某缴纳工伤保险,现刘某要求制衣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那么,制衣公司是否要进行工伤赔偿呢?
分析
在本次事故中,刘某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劳动者,又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双重身份。一方面,王某撞伤了刘某,当然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确认该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使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 所以,刘某应该获得工伤赔偿。但是,医疗 费用等由于只治疗 了一次,理应予以扣除。
结论
根据省政府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31日起,"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那对于企业有意不交保险,政府对企业有何措施呢
双重劳动关系的话,另一方根本没办法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