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兰某因非法捕猎野生鸟1064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5岁的兰某是贵州人,住在诸暨市草塔镇莼塘东村,55岁的张某是绍兴本地人。2014年,兰某留意到村子附近有不少鸟,便萌发了猎捕赚钱的念头。之后,兰某采用粘网张捕的手段,猎捕了1061只野生鸟类。之后他联系到张某,以1270元的价格将1061只鸟进行交易,张某明知这些鸟为非法猎捕所得,仍予以购买。随后,张某在出售这些鸟时,被民警人赃并获。
经鉴定,1061只鸟类中,1058只属于雀形目文鸟科麻雀属,1只属于雀形目雀科燕雀属燕雀,1只属于雀形目鹀科鹀属黄胸鹀,1只属于雀形目鸫科红尾鸲属北红尾鸲,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兰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明知系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反思一下,按此律法,偷排污染物的是不是该直接枪毙了。偷吃野生保护动物的也该坐监狱了。
隔壁村的贵州人。。。
嗯!枪毙N次都不为过啊
购买吃肉的人是否也犯法?
放生或报警,见到捕鸟设施,一律破坏销毁。举报有奖。
讲通俗点就是麻雀,不值钱的玩意。台风过后竹林里到处是。
哎呀,那些人早几年一直在偷偷捕鸟的,只是眼下运气不好给抓了,否则这些天市场周边卖鸟的为啥依旧有,其他捕鸟的还多着哪。
鸟肉,我也很爱吃,味道鲜啊,比方说酱爆麻雀,禾花雀,竹鸡,斑鸠,鹧鸪放点火腿西洋参清炖,
那个味道,真是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