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堰镇人民政府,金墅村书记变相承包村内资源


据微信网友爱码爆料
金墅村书记变相承包村内资源
1、金墅村书记于2012--2017年假借他人之名实为自己承包村内鱼塘,从中拖欠承包款(已补缴).村两委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村财监会村务监督成员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村内资源,按照村在职人员岗位承诺、廉政承诺,违反上述规定应立即离职或被追责。
2、该合同与2017年3月14日到期,10天后必须返还承包押金,该同志授意村委违反合同约定延期归还押金,并领取违约金4000元。该同志既是村领导又是鱼塘实际承包人,这种做法违反相关法规,请党委纪委查处。

陶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你究竟干什么吃,从七~八年前该村某些干部一直违纪违规不断,一直被人举报不断,陶堰镇人民政府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官官相卫‘’拖着不解决不处理,这种庸官不作为官员要你们何用?
镇干部的严重不作为,造就了村干部对村资源豪无顾忌的掠夺榨取、对党纪法规的严重漠视。
市、区领导:当前农村问题矛盾突出,一些村干部做事行径犹如土匪恶霸,所作所为严重脱离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冰冬三尺非一日子寒,一些镇村干部酒桌上称兄弟道弟,过年过节礼数周到,做“你好我好大家好”,乐意做个“好好先生”。面对百姓提出的问题或推三阻四或颠倒是非,把正常的问题看作是为难领导,把正常诉求的村民当作刁民看待。
像楼主这样的事情,绍兴多了去了。村干部一个村委会会议就搞定了,真不行给你个村代表会议,最不行给你来个全村公决都可以。该要“付出”的,村干部一定给你一个答案。
钱书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早有先例,2011年被举报承包村内河江渔塘,之后查出被清退未受任何处罚。
2012年又故伎重演,不过这次偷梁换柱,借用他人之名再次承包池塘渔塘。
本人所反映的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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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1:08:47
担任村干部以来一直“纠结”于村集体资源
1.买下金墅村费墅自然村原村委办公室,多年来靠出租谋利!没公开招投标,其合法性由待查证。
2.违规承包金墅村河江谋利5年。由于村民坚持不懈的揭发被(时任党委书记鸿华林同志)陶堰镇政府强行终止!没追究违规责任,没退还不当得利!
3.2012年以借他人名义再次违规承包内塘。关于三资管理精神要求增加村资源集体收入,村书记以内塘是粮田挖掘,不是村集体资源为由,规避内塘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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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1:08:47
该同志担任村干部以来一直“纠结”于村集体资源
1.买下金墅村费墅自然村原村委办公室,多年来靠出租谋利!没公开招投标,其合法性由待查证。
2.违规承包金墅村河江谋利5年。由于村民坚持不懈的揭发被(时任党委书记鸿华林同志)陶堰镇政府强行终止!没追究违规责任,没退还不当得利!
3.2012年以借他人名义再次违规承包内塘。关于三资管理精神要求增加村资源集体收入,村书记以内塘是粮田挖掘,不是村集体资源为由,规避内塘加价。
拜陶堰镇党的好领导所恩赐,钱书记领导下的金墅村年年亏空,村集体经济债台高筑年年增多。

市委党校的老师教导我们:村干部要领导好整个村,首先要搞好家庭关系,家庭夫妻都不和睦,怎么去领导整个村。?陶堰镇人民政府请对照一下我们金墅村的干部,常人都可判断出是非,更何况庙堂高就者。

都说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其实农村没有套路比城市有套路更直接。像这种村里的“补贴”,我认为有关部门确实需要重视,陶堰镇不要不当一回事,更不能置之不理。
陶堰镇人民政府还在拖吗?不过从以往回复解决问题来看,估计也是敷衍了事忽悠大众,不信咱静静地等着结果吧
镇级政府不管,希望市政府领导对农村问题要重视,应该早日解决,实际上都是很明显的事件。
看来要镇政府解决有点不太可能
陶堰镇是水乡、桥乡、名士之乡,现在规划中的“威尼斯”之镇,我认为值得表扬。而金墅村更多是论坛名村,在事实未清楚之前,我认为这是陶堰镇事涉领导的“光荣”,更值得表扬。毕竟让焦点更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让焦点更具事实真相总有个过程不是。
金墅金墅,论坛名村名干部

当权者与民争利
习大大:想当官别发财,想发财别当官。而基层一些村干部不顾党纪法规,肆无忌惮巧取豪夺村集体资源,加上镇政府一些干部争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甚至纵容村干部与民争利,出了事情帮着掩盖事情真相。

金墅村某干部之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而在再而三的作出与党纪法规相抵触的事情,陶堰镇党委、纪委、所在村的联村干部都干嘛去?。党的法规、纪律高悬于头上为何视何不见?归根到底镇一级机构对村干部监管不到位,镇领导干部只想着自己做个太平官,对村干部违法违纪置若罔闻,不愿去指出、纠正,更不想去得罪人。

我认为这是一个大事情,为什么陶堰镇没有就此吸取教训,并作出正确的选择?
起码么有到这个程度:
我们道歉了吗?不知道,因为“程序”没有反应!
我们妥协了吗?不知道,因为“程序”没有反应!
那你知道错了吗?不知道,因为“程序”没有反应!
所以结果就是:
那你下次还这么干么?
结果应该就是:“干”!
关于第二点,我觉得无论如何陶堰应该引起重视。毕竟党校不是长江学院。党校和商校是有本质区别的。
楼主还是需要通过有效途径向上一级反映情况
陶堰镇人民政府必须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做到不袒护不包庇,同时也别冤枉。
书记是党员,党员也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欲,也爱钱。
现在村里有钱,像这种钱出去,监管确实无法到位。问题是既然已经提出来,陶堰镇政府没有采取必要的信任危机攻关,是多么的错误。
同志们我来了,希望陶堰镇政府能够查一下 。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久违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