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近来,许多商户为了生意,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然而许多商户经多方劝阻无效,依旧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建议在民警巡逻时增设执行此内容,对违反商户实行劝阻
感谢您对公安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建议,我局将在随后的执勤巡逻过程中加强对此类噪音扰民情况进行劝阻。(城厢公安分局于 2015-9-23 09: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