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出租客运分公司的车辆宁德至七都农村客运价格的没有下降

关于宁德至七都农村客运价格的没有下降,农村客运的九座面的是属于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出租客运分公司的车辆,他的价格还是5.5元,价格没有下降。但是其他农村客运车辆价格已下降到5元。群众要求物价部门给予查处。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关于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出租客运分公司的车辆宁德至七都农村客运价格的没有下降”的问题,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我市农村客运票价是根据宁德市物价局、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12〕187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同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闽价综[2012]445号)规定,农村客运票价定价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地农村道路状况差异、载客率高低、经营效益差异等具体情况,在规定运价率的基础上,核定具体线路客运票价,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蕉城区物价局根据蕉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的车型等级以及里程数等相关数据,用规定的运价率测算票价后,联合蕉城区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调整蕉城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宁区价商〔2012〕14号)文件,其中宁德至七都的票价为6.00元/人。
三、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政府督查室宁区政督〔2014〕72号督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宁区交〔2014〕167号)文件中规定“从2014年6月18日开始将原通知农村客运线路始发站调整到北站的车辆全部恢复原状,即回到宁德市汽车南站发车,票价标准仍按区物价部门原核定的站点、里程执行,未予变动。”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4-8-22 11: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