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罗岗镇的一名男子刘某明称因遗失证件和钱财,在羊年除夕持刀砍伤妻儿和丈母娘。他这一冲动的举动,不仅伤透了家人的身心,也将自己送上了法院被告席。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因钱财及证件丢失怀疑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而后又用火机点燃煤气瓶烧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被告人刘某明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赎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刘某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02713.12元。
来源:民生820
夫妻变仇人了
冲动的代价!
此外,被告人刘某明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赎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刘某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02713.12元。
赎罪并罚,是这个“赎”么。小编麻烦认真点
真的很无语了,怎么能下的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