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摔了,是和别人有轻微的刮擦,这属于工伤吗?属于的话要她本人怎么申请吗?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6-04-08 09:50
楼主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过,对于何为“上下班途中”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同时“交通事故”也是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鉴于您的表述比较简单,您可以致电2091231咨询,具体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见如下链接http://fw.zjlshrss.gov.cn/sungov/bjiteminfo.jspx?aga001=1547&bod509=3
朋友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摔了,是和别人有轻微的刮擦,这属于工伤吗?属于的话要她本人怎么申请吗?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如果只是轻微的皮外伤那就算了吧,申请个工伤也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