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市委书记梁建勇,纪委书记李成荣:
您好!
我们是福建龙岩永定区合溪乡村民,我们村民于2010年5月18日与福建永定区合溪乡政府租赁55.33亩耕地给投资方“永定县聚川源名贵苗木花卉创业园”,并与其法人代表魏宏基签订了“投资项目招商协议书”,项目主要种植经营名贵花木。
问题在于,当地官员借用“租用耕地种植花木”的名义,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骗取建设新农村建设资金,并对租赁耕地进行损毁,并以建管理房名义建设“别墅”区,刑拘上仿村民等违法违纪行为,请纪委严肃查处:
1,乡政府在与村民签订的《合溪乡王社村凹头土地租赁合同》和与村委会签订的《投资项目协议书》第五条第3款及第四条第3款中体现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除用于道路、管理房建设除外)”问题是:建设道路,和所谓管理房,实质是:大量破坏土地原貌,村民耕地已严重破坏,并建设“别墅”,与合同完全违背!(其实就是吴云汉 王文龙,王清焕等勾结魏宏基,收受贿赂);
2,签订合同,是吴云汉 王文龙,王清焕等用强制,强迫的方式让村订合同,并有5户村民至今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对耕地进行损毁填埋!其合同是无效的!有的在没有受权时,代签的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实质,就是:违法违纪,滥用职权,损毁填埋土地的违法违纪行为);
3,吴云汉 王文龙,王清焕等收受 魏宏基,魏明基等人的巨额贿赂和“名贵花木”!
4,利用建设新农村,扶贫工程等骗取国家扶贫款项!请纪委严查!
5,滥用职权,刑拘上访村民:邓开森,邓元新,阙五娘,邓林辉!
请市委书记梁建勇,纪委书记李成荣严查这些“乡霸”“村霸”欺压百姓的吴云汉 王文龙,王清焕等“苍蝇”!
致
礼
福建永定县合溪乡王社村上坑200位全体村民
2015 10 28
经查:1、合溪乡政府与王社村租赁土地情况。租赁土地位置在王社村凹头,土地属该村进边、楼里、过路堂三个村民小组承包经营,地类属梯田及旱地等。据反映,该土地已抛荒多年,杂草丛生。2010年5月,合溪乡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建立农村产业示范点,充分利用闲置抛荒土地,招商引资。
乡政府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为主组成工作队,经工作队员与王社村井边、楼里、过路堂三个村民小组村民多次协商,基本达成租赁该村凹头土地的协议:即以乡政府的名义向村民及村委会租赁耕地55.33亩,租金按每年每亩100元出租,期限10年至20年不等,租金每10年付一次,分二期付,现乡政府已付10年租金给村民。
2、土地转租情况。2010年5月18日合溪乡政府将租赁的55.33亩耕地转租给投资方“永定县聚川源名贵苗木花卉创业园”,并与其法人代表魏宏基签订了“投资项目招商协议书”,项目主要种植经营名贵花木。
3、村民反映损毁填埋土地情况。由于创业园需要开机耕道和建管理房,需要改变一部份土地原貌,乡政府在与村民签订的《合溪乡王社村凹头土地租赁合同》和与村委会签订的《投资项目协议书》第五条第3款及第四条第3款中体现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除用于道路、管理房建设除外)”,并按水田10元/㎡和荒杂地3元/㎡的价格,作为后期土地复垦费。
经乡工作队、村干部和部份田主现场丈量,用于道路建设(至今年4月份止)的荒杂地涉及12户,其中10户已经领取复垦费;水田涉及19户,其中14户已经领取复垦费,剩下5户未领取复垦费(邓开森、邓元余、邓元新、邓元丰和邓金良等5户认为复耕费低,未领取复垦费)。在大多数农户领取复垦费的情况下,乡政府即委托村委会修建了机耕道和平台(修建机耕道和平台的资金由创业园付给乡政府,再由乡政府付给村委会和施工方),在修建机耕道和平台工程时,填埋压占了部分耕地,部分村民因对土地被填埋压占不满而上访。之后,创业园即着手种植名贵花木,目前,大概已有一半土地已种植。
4、反映审批建房用地的事项。2010年创业园(魏明基)拟在租赁的林地上建管理房。由此,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建房用地,由于在公示期间,当地村民提出异议:认为创业园(魏明基)是租赁的土地,不能在此建永久性建筑。2010年12月13日我局收到上访信件,立即进行调查落实,对创业园(魏明基)建房申请用地作出退回申请,不予审批的处理,同时对创业园(魏明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其行为。今年7月份,创业园(魏明基)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在已挖好的平台上动工建房,现已建好砖混结构二层,建筑占地248.16平方米。经查该建房用地属林地,并已获省林业厅(闽龙林地审[2012]101号)批准。
5、经查,在调查中没有发现信访中所举报的人有贪污受贿的行为。
二、处理意见
1、聚川源名贵苗木花卉创业园降低平台填埋压占的耕地2158.81平方米的行为,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永国土资行罚字[2012]第047号)。
2、经核查聚川源名贵苗木花卉创业园(魏明基)建房用地地类属林地(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张)。
3、聚川源名贵苗木花卉创业园(魏明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永国土资行罚字[2012]104号)。
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于 2015-11-2 09: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