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姚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其他>

来电人反映其于2017年10月25日在路桥区会展东路23号正大房产中介公司租用房子,已缴纳1万4千多元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现中介公司以该业务员携款逃跑为由不给其提供房子并不退还押金,其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你于2017年10月31日向台州市信访局电话反映,要求解决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中介公司业务员携款逃跑,中介公司不退押金事项,本单位于10月31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11月2日联合房管处组织你、被诉方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靳波是正大房产中介的员工,被诉方以钱没有汇入公司(已汇入靳波个人)为由拒绝赔偿。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主管单位是房管处,由房管处回去后约谈正大房产中介法人。11月6日联系房管处,正大房产中介法人拒绝赔偿。已回复你,建议选择其它途径解决。如有后续问题,请联系陈莉,电话:82912315。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6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