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王仁初,男,现年68岁,中共党员,汉族,02年娄底市华达机械厂退休后住娄星区杉山镇农联村太山组务农,身份证号码:432501194901237018,联系电话13973888865。
我要反应我本村本组组长黄清碧非法侵占我征收款的犯罪事实,(黄清碧,男,34岁,农民,娄底杉山镇农联村太山组组长),并请纪检等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对其经济侵占犯罪行为对其立案处理。
事实与理由:2014年因长韶娄高速公路弃土场占用我母亲刘时秀水田0.45亩,应得补偿款22122元及旱土征收款12900余元,黄清碧利用职务强行占有,经过村镇领导多次调解要黄清碧付给王仁初,至今固执拒付。2016年2月7号去黄清碧家讨要,将我手打伤手机摔坏,王仁初报警小碧派出所凌警官(13807380731)要求其支付王仁初医药费八百元,并要求黄清碧按村干部的调解支付征地费,黄清碧分文不给。
至2016年2月15号,我继续还在黄清碧家讨要征地款,又被黄清碧再次毒打,肋骨断两根,门牙断一颗,构成轻伤(有公安局鉴定报告),我当场昏迷,村支书电话我正在上班的儿子王君峰(18973837277)前来,我儿子又被黄清碧及其聚集的家族六个年轻人毒打,头部破裂,我的一个堂侄劝架他们被打断手骨(区公安局有鉴定报告),甚至一个过路的村民王惠民也被打伤(王惠民气愤难当当时去小碧派出所做汇报,小碧派出所以工作忙为理由拒绝做笔录)。报警小碧派出所,派出所完全不作为,调解两次也完全占在对方角度,调解书上当时颜立新所长要求对方只出百分之五十医药费,并称上了六十岁的老人没有伤残补助和陪护等其他费用,凶手更加嚣张,在调解书上称要我们赔十万他的精神损失费。此事引起村里民愤并联名报告等等,常日走小碧派出所催促处理,因各种借口近一年也毫无回音和进展,镇领导因受权范围有限,手中无策对付黄清碧的顽固犯法。我只能请求政府部门配合执法部门主持公道,按照整腐纯洁各级干部组织的政策,从严办黄清碧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具体请求事项:
1:请求追回我的征地补偿款项及伤期一切医疗费用及有关费用。
2:黄清碧侵占我的财产数额较大,已经触犯刑法侵占私人财产罪,要求小碧派出所立案处理及追究法律刑事责任。(恳请各级领导督促小碧派出所侵占征地款立案处理,本人有杉山刘勇镇长及相关镇领导、村干部开会处理意见及证明,此款黄清碧必须还给王仁初等资料已经送小碧派出所)
3:黄清碧伤我及聚众伤我儿子,侄子案件派出所近一年时间还是没任何进展和回复(花了巨额医药费黄清碧到现在依然是一分不给的态度),请求监督公平公正有效率的依法办理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所诉都是事实,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现在是法制文明社会,恳请各部门领导能督促小碧派出所有公正的处理和判决,希望不要用以暴制暴来以牙还牙。(王仁初之子王君峰代写邮件,电话18973837277)
此致敬礼!
您好,来信收悉并转交娄星公安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王仁初,男,汉族、1949年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501194901237018,户籍地:娄星区长青办事处甘子冲居委会散户组,现住小碧乡农联村太山组,退休工人;
黄清碧,男,汉族、1981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501198110035514,户籍地:娄星区小碧乡农联村太山组,现任组长。
二、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反映:1、请求追回我的征地补偿款项及伤期一切医疗费用及有关费用。2、黄清碧侵占我的财产数额较大。要求立案处理。3、黄清碧伤我及我家人近一年时间,没任何进展和回复,请求监督公平、公正有效的依法办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因修建娄长韶高速租用小碧乡太山组部分村民的水田作为弃土场,其中包括王仁初母亲刘时秀有4分5厘水田。但是王仁初母亲刘时秀已过世,根据组上的村规民约黄清碧家就进到了刘时秀的水田。然后该村把租金就直接打到了黄清碧家户头上,王仁初也没有及时去问要这笔钱。后来王仁初找其要这笔钱时,黄清碧就同意把这些钱拿出来。到过小年当日,王仁初问其要钱时没有拿到,王仁初就放掉了黄清碧面包车轮胎的气。到过大年当日,王仁初又来到黄清碧家讨要这笔钱未果,晚上王仁初就用自带的被子睡在黄清碧家客厅沙发上,同时用自带的电饭锅煮饭吃。这样王仁初从过年一直住到初八中午,期间王仁初在黄清碧家随意大小便,初七晚上在黄清碧家堂屋的神龛桌子上拉了大便。初八中午后,黄清碧和母亲贺鄂如一起回到家中,与王仁初发生冲突,王仁初被打倒在地上。王仁初就打电话给其儿子王君峰,王君峰到现场后与黄清碧再次发生争执,在此争执过程中造成了三个轻微伤。
四、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工作:
2016年2月7日,我局小碧派出所接到黄清碧电话报警,有人非法侵入他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了调查,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图片,并先后对现场当事人王仁初、黄清碧、贺萼进行了询问笔录,受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不要以此事再发生纠纷打架,我们会作进一步调查并继续处理。2月15日,小碧派出所再一次接到电话报警,王仁初家发生打架,接警后,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图片,并先后对现场当事人王仁初、黄清碧、王彪锋、黄显耀进行了询问笔录,受立为行政案件继续调查,对受伤的王仁初、王彪锋、黄显耀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经娄星公安分局法医鉴定:王仁初轻伤二级,王彪锋、黄显耀属轻微伤,民警对两起报警调查清楚后,民警根据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就向杉山镇党委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所和村干部对王仁初和黄清碧两起报警进行协商调解,第一次是4月14日,第二次是6月23日(有调解会议记录),因双方意见不统一,两起调解都不成功,调解不成功后,民警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于6月23日将两起案件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对王仁初轻伤二级立为故意伤害案;王仁初在黄清碧家吃住几天,甚至大小便,已经立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两起案件通过侦查,将材料交局法制室审查,法制审核事,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民警继续侦查,固定证据,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娄星区政府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