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件LY16070900028里面有提到的,“公有农田,私自建房,甚至转卖他人的”这个问题。我想补充:那个集体农田,有一部分是有拿来做公路了,但是剩余的部分还是卖给了私人。这样的话是不是我们其他人也可以这样操作呢?针对这个情况我想说的是,国土局可不可以立案调查呢?或者有没有其他什么部门我们可以投诉举报的?请相关部门尽快尽早处理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从去年开始就有了。
卖给了两份,一份卖给申根林根,参与人有万生。
第二份卖给周道新,参与人有琪升、弟兴、万生,都是在场的。8月17日用户打电话说总的面积已经到八九亩了!
1、关于信访人“问集体农田除做路外,剩余的部分还是卖给了私人,国土局可不可以立案”一事,经查,邹林根门前路只有一米宽,从村路至其门口约有二十七八米,经邹林根及邹受隆笔录交代,他们与邹满生协商,用邹林根的责任田与邹满生对换,约150平方米,该双方是雾阁村村民,对换的土地为本村责任田,属于一般耕地,目前邹林根已砌好路基,并未水泥硬化。经邹满生笔录交代,邹道新用上洋土地440平方米与邹满生置换洋哩220平方米土地。经现场查看,目前土地保持原状。
2、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四堡国土资源所于8月15日与雾阁村邹林根、邹受隆、邹道新分别进行询间调查,于8月19日与雾阁村邹满生进行询问调查,于8月25日与举报人邹先生的父亲邹发生、兄弟邹道清、邹道安、邹道春进行共同询问,从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邹林根、邹受隆及邹道新与邹满生进行土地置换,举报人邹先生父亲及兄弟提供的各种信息,目前无法证实有土地买卖行为。
3、关于信访人诉占用良田建房一事,经查,2015年9月期间,四堡镇雾各村村民邹满生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该地面积150平方米,占用一般耕地,目前已被四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至今未见有抢建行为。
处理意见
1、我局四堡国土资源所已于2016年08月16日就四堡镇雾各村村民邹满生违法建房的情况告知四堡镇人民政府,四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于8月22日到雾阁村洋哩处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我局已建议四堡镇人民政府将该系列情况列入“两违”综合整治及加强巡查对象。
2、关于邹满生土地流转, 建议四堡镇人民政府与四堡国土所把该土地流转地点加入动态巡查重点,跟踪动态,保护耕地。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6-8-24 16: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