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宁“华联地沟油月饼事件情况说明”的质疑!


对海宁“华联地沟油月饼事件情况说明”的质疑!
作者:山涧锺声
近日,经媒体爆光,海宁知名企业华联购物有限公司,因从03年中秋以来,利用地沟油加工制作月饼的一则消息,被公众及社会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时网上群情激愤,纷纷谴责这种为了商业利益,不顾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
事过多日以后,华联总算有了回应。并在海宁论坛的《华联之声》发表了一个声明。其声明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一是到目前回止,对这次历时十年之久的食品违法事件的来笼去脉,目前尚不清楚;二是尽力回避地沟油的概念,把地沟油说成是猪油;三是在这次事件中,华联被蒙羞,也是受害者云云。
作为一家多次被评为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的知名企业,其商业运作,以赢利为目的,消费者并无异议,但是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销售用地沟油做的月饼,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种犯罪行径。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以华联的名义,有商场职工参与,先后卖出300万元的月饼,把销售款又进了华联的营业收入,而作为企业法人的华联却并不知情,这不仅与情与理不符,即使华联有再多的所谓理由,恐怕也难除其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2年1月9日下发的通知中,为“地沟油”犯罪的定义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地沟油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可见,地沟油和猪油根本不是一回事,而华联在其声明中,故意把地沟油说成猪油,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其用意无非是为了说明,华联用的地沟油,是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而应该和餐厨垃圾有区别;同时,又极力回避这些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用作食品后,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危害的(致癌)后果只字不题,其用心可谓良苦。
 至于把华联说成是一个受害者,更是让人莫名其妙。其理由是华联的人自己也经常吃这种地沟油做的月饼。华联的人自己有没有吃过华联做的地沟油月饼,别人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而消费者吃了整整十年,却是你们无法抵赖的事实。退一步说,即使华联自己吃过,也并不能抵销或减轻华联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家企业,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决非易事,一靠守法经营,二要依赖消费者的支持与信任,而诚信经营作为商家的最起码的道德操守,华联自然十分清楚。而把自己说成是受害者,又把多次被评为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企业的招牌亮出来,无非想掬消费者一把同情的泪水,也有拉大旗作虎皮,更有挷架上级部门的嫌疑。而对消费者吃了十年的地沟油月饼,可能对人身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却只字不提。可见,所谓的向消费者道歉之类的话语,仍是隔靴搔痒,毫无诚意。
华联这次的食品违法事件,决非偶然。对照华联这几年的所作所为,十分发人深思。这和它一向居高自大,没有把顾客放在眼里有很大的关系。在此仅举一例,消费者十分熟知的所谓“捉高有奖”,其实是玩弄顾客的一种伎俩,华联销售的商品的价格,普遍比别的商家高,这是一个恐怕连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而华联多次在搞活动时,企业自己印刷代价劵,充当货币使用,而有关部门缺乏监管,助长了它轻视和淡漠法律的意识是否有关?
华联的月饼事件,再次为人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华联在这次事件中,取什么样的态度更加引人注目。人们正在关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希望华联在这次事件中,能有深刻教训。一是大胆地承认错误,痛定思痛,勇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再存侥幸的心里。二是面对现实,虚心接受公众的批评,而想避重就轻,把民意玩弄于股掌的做法,那只能是搬起石头再砸自己的脚。同时,也希望消费者能通过这次事件,积极培养自己的维权意识,向那些不法商贩勇敢地喊一声不!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最后,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清醒地认清当前的形势,党的群众路线,决不是一句空话,要担当起对市场商品的监管责任,真正做到让人民放心!

附:海宁华联关于制作肉月饼问题的情况说明
华联关于制作肉月饼问题的情况说明
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
1、我们以前的一个猪油供应商朱某,今年6月被公安部门查到生产的猪油质量有问题。
2、我们向这个供应商的最后一次进货是去年中秋节前,今年以来还没有发生过进货。
3、根据公司的财务记录,我们每年购进用于肉月饼制作的猪油价值在3万元左右。
在每年中秋节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华联都会有现制鲜肉月饼供应,已有多年的历史,是华联的一个特色产品,很受顾客的喜爱。由于现制月饼属于苏式月饼,制作工艺中需要以火熬猪油为添加辅料,作成苏式月饼特色化的油酥。一直来,我们是通过目测等感官方法,在对猪油的色、香、味进行比较判断后验收,并且所制作的月饼质量正常(有关监管部门曾对肉月饼的质量进行过抽查,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公司内部人员都在食用,并经常作为企业的特色产品在生产季节拿来招待客人,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从企业层面看不存在贪图便宜、明知猪油有问题而故意购买和使用,拿华联多年积累的信誉和形象来作赌注。从这次事件所引发的结果看,华联是也深受其害,对华联的伤害和损失,更是无法用价值来衡量。
我们华联从1994年开业以来,一直重视诚信经营和商品质量管理,把维护企业信誉象维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开业后,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无假商场捉假有奖”的营销目标,坚持经营名特优新商品的市场定位,并在海宁率先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开展对供货商的索证管理,完善现场制售的各项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企业先后获得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
“肉月饼事件”发生之后,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更是对我们内部管理敲响了警钟。在这一事件上,暴露出我们管理方面一些漏洞和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方面与当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还有一定差距,还停留在传统的概念上。二是在管理措施的落实,还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地方。为此,我们通过对管理环节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举一反三进行深刻反思,全面启动了整改工作,进一步夯实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确保使华联出售的商品质量更安全、更放心。
目前,案件尚未定性,还处于侦查阶段,但我们相信事实、尊重法律的裁决。同时会更加重视商品质量管理、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辜负广大消费者对华联的期待。

作为一家多次被评为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的知名企业,其商业运作,以赢利为目的,消费者并无异议,但是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销售用地沟油做的月饼,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种犯罪行径。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以华联的名义,有商场职工参与,先后卖出300万元的月饼,把销售款又进了华联的营业收入,而作为企业法人的华联却并不知情,这不仅与情与理不符,即使华联有再多的所谓理由,恐怕也难除其咎。
还是不要去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2年1月9日下发的通知中,为“地沟油”犯罪的定义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地沟油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可见,地沟油和猪油根本不是一回事,而华联在其声明中,故意把地沟油说成猪油,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其用意无非是为了说明,华联用的地沟油,是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而应该和餐厨垃圾有区别;同时,又极力回避这些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用作食品后,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危害的(致癌)后果只字不题,其用心可谓良苦。
越描越黑啊
幸好我不吃月饼的

商家利益战开始了
不吃月饼!
唉,好像什么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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