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书记:
您好!
我是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书香庭院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在此因为小区物管费收取不合理这样的小事给你写信,给你的工作增添麻烦,请你谅解。
现在我就我们小区电梯住户物管费的收取不合理的现象作一个简要的陈述。
书香庭院二期电梯楼于2012年2月交的房,当时电梯住户接房的时候物管方要求接房的时候按1.20元/平方米收取物管费,否则就不交房给住户,很多住户为了接房就按1.20元/平方米交了物管费。我们在购房签订合同的时候前期物管合同里面规定的是0.85元/平方米,
接房后电梯楼的业主也曾找过开发商、恒通物管协商解决多收的0.35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后来又到信访办,信访办又说到建设局,彼此踢皮球,让业主很恼火。最后一次到建设局的时候,她们说局长不在,业主来来回回跑了好几回得不到解决,有人急了就把建设局的大门锁了,结果局里一位负责的领导出来把事情平息了下来,并且给出了回复,要求物管方退回多收的部分,要求物管方退回多收的部分,按合同执行0.85元/平方米[有录音资料为证]。(附件:建设局领导答书香庭院业主:1、小区规划问题:书香庭院必须规划布局,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方案执行。2、物管费问题:前期物管由开发商指定,物业管理费为0.85元/平方米。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招,业委会按程序进行听证并公开全部内容。后期物管费收取标准由业委会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确定,按季度收取。小区地面停车收取的费用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已收房并交物管费的业主与物管进行协商退还多收费用。3、违约金问题:开发商必须坚决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所列出事项必须按照原设计每家每户到位。因延期交房,开发商必须依法、依合同支付违约金。2012年3月21日)后来退了2012年2月接房时部分业主多交的0.35元/平方米的物管费。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业主在后面接房物管方仍然是按1.20元/平方米收取物管费的。2013年的时候物管方在收取物管费的时候就按1.20元/平方米收取,业主肯定不同意,因为当初买房的时候合同上面签的是0.85元/平方米,现在大家不是不愿意交,是物管方拿出涨价的依据来(发改局或者物价局的批复文件)。物管方说2012年就有1.20元/平方米的文件,但就是拿不出,还说啥子业主拒交,通过法院起诉,强制收取1.20元/平方米的物管费,还收滞纳金。另外,收费后业主要求开具正式发票,他们物管公司只开具收据,这算不算偷税漏税。这是啥子和谐社会哦,业主也不是说不交,拿个文件依据出来就那门恼火啊,来不来就要起诉业主。况且在合同里面也有即使调高物管费的收费标准也要有县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在购房合同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里面明确写出了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之前,大家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费用为0.85元/月.平方米。况且我们现在的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没有和别的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也就是说我们之前购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费用为0.85元/月.平方米是有效的。
(图中所标注的地方从未向业主公布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0.35元对于有钱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那是他们辛辛苦苦的血汗啊。粗略算了一笔帐,书香庭院11、12幢为电梯公寓,共11层,每层4户人家,每栋楼3个单元,共计264户,楼层户型为(94平、88平、81平、100多平的按100算)一年就要多收[0.35*(94+88+81+100)*(11*3*2)]*12=100623.6,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且此次物管费提价并未举行业主大会,双方也未坐下来就物管费价格进行协商并报物价部门核准,物管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单方面的提高物管费价格严重的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剥夺了业主的权利。
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对收费问题进行监管,以及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进行关注。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最后非常感谢万书记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来信,给您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书香庭院业主
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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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书香庭院物管不按合同收取物管费且单方面涨价,不能出具物价部门的核准的收费标准还要起诉业主收取滞纳金”网帖的回复
“007007”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关于“书香庭院物管不按合同收取物管费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书香庭院小区《商品买卖合同》附件第七条第三项约定“具体收费项目及价格在交房时以物管公司的公示为准”。该小区小高层(电梯住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公示时间是2011年5月,收费标准为1.20元/月/㎡。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因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已向县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最终收费标准以法院裁定结果为准。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楼主fan ying
楼主反应情况属实,乐至其他物业公司管理也混乱,我所在的译鑫物业也一样,很多霸王条款,无意中侵犯了业主利益!请领导予以调查研究,给群众做主。
放心吧,政府会出面的,百姓合法利益政府也不会不管的。
放心吧政府会管的,民生的嘛
政府只能维护房地产老板的利益,群众利益也是象征性过问
该帖已转县委办一周星期了,都还没有回复。该相信谁呢?苍天啊!!!
听他们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人回来摆,物管公司反驳他们说去年的物管费1.2是我们业主自愿给的,与公司无关。真滴是自愿给吗?
物管公司首先在交房给业主的时候,强制收取了押金1000元,说一年后退,被当成物管费抵扣了,这种霸王收取押金,当然是按他们强制的1.2收取,不然不退!
物管公司还向业主强制收取了200元什么押金,不明押金吧。收了也没有解释,也没有退。估计拿去存利息了。
有业主去问了物管。说是反正在那里放起。不得用我们的。。
瞬间狂晕。。。。
我有两百快钱为什么不自己保管,还劳驾你们公司保管吗?
现在乐至在搞网格化管理,这种问题反映到网站不如直接找辖区网格员,他们会把事情上报到网格管理中心,然后会限期通知职能部门去处理。那个比在这里喊快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