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被人多看了一眼 台州青年拿起菜刀就砍人


只因为别人多看了一眼就破口大骂,滋事挑衅,结果殃及自身。
台州男子只因为被骂了几句、打了几下,就拿起菜刀砍人,最终害人害己。
2015年11月28日晚,龙某和龙某甲路过台州椒江区下陈街道水陡村一家超市附近时,看到有两辆电瓶车撞一块了。
车主是两个年轻男人,正在一起说话。出于好奇,龙某甲看了这两个人一眼。没想到,其中一个男人开口就骂:“你他妈的看什么看”。龙某甲听到骂声有些生气,和龙某一起就站在边上,又看了他们几眼。

这时,龙某跟龙某甲说不要看了,两人继续往前走。不料,那两个男人是喝了酒的,脾气暴躁,大发雷霆,一个拿出U型锁,一个拿出螺丝刀,开始追打他们。龙某和龙某甲被打了几下,连忙逃跑,跑到了龙某甲距超市两百米左右的出租屋内。
在屋子里,两人越想越气,觉得莫名其妙地就被人家骂、打,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龙某对龙某甲说,我们拿刀去打回来。
两人分别拿了一把菜刀,跑回到超市门口,见那两个人还站在那里,就冲上前去,一人砍一个。龙某砍伤了男子丁某,龙某甲砍了和丁某在一起的朱某。
事后,两人逃离现场,并把菜刀扔到了河里。
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龙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龙某在笔录中说,他当时在那个男的头部砍了一刀,肩膀砍了一刀,手臂砍了两刀。
经鉴定,丁某外伤致体表疤痕总长22.5cm,构成轻伤二级;朱某外伤致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构成轻微伤。鉴定意见书显示,丁某左腕部掌侧见一斜形伤口,长约6cm,深达骨质,断端肌腱外露,头部、后背、右前臂分别可见8cm、5cm、6cm皮肤裂伤。
5月26日,椒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因纠纷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受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龙某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