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春潮村,村民。我妻子现在已怀孕(二胎),我去白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生育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先去村里拿《再生育审请表格》,我就找村妇女主任要《再生育审请表格》,妇女主任要求我先把以前我凭《独生子女光荣证》当时按半股计算分红到的村集体资产22500元钱退回村里,不然就不给我《再生育申请表格》。请问领导我需要退钱吗?
你好,陶先生,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经过白云街道计生办调查核实,你所反应的22500元为春潮村发放的征地款,不属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2014年3月24日,春潮村出台了《春潮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及享受村级经济待遇分配自治章程补充处理意见》,对于二胎出生征地款是否收回的问题,具体以春潮村的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椒江区卫计局 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