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城溪畔路了开了个店铺,店租高,上半年经常下大雨,我请了一个师傅做了1000多元的雨棚,中午穿蓝色衣服,城管的手下,说下午要来拆除雨棚,我打电话到市执法局和110,检察院也打过,市政府办公司电话也打过,也说清楚了,我的是活动的,可以收起来的,我特地做来遮太阳和雨的,但是他们偏偏就要拆,是不是故意破坏老板姓财产,下午先是南城执法人员有5,6个,我跟他商量我收进里面去,不会拿出来用,但是他们不听,叫了20几个人来,这个人推我,那个人推我,我说要拆,把文件拿出来看,我看下哪条说可以拆,这样做侵犯我们私人财产,他们一点都不理,请了4个小工去拆,现在已经被拆了,我把照片拍起来了。我希望他们能把雨棚装好了缩起来,我会收起来,不会拿来用。如果不给收起来,我会去各个部门去投诉去宣传,为什么龙岩这样去管理。
苏先生:
现将您反映的“溪畔路雨篷被强制拆除,侵犯私人财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同时,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容整治要求中包含有“两个必拆”,即农贸市场周边违章临时搭盖一律拆除;主次干道两侧遮阳雨篷、太阳伞和帐篷一律依法拆除。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安排,我局南城大队于9月26日下午依法拆除溪畔路沿街雨披。在拆除前,我局南城大队执法队员多次入户宣传并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且雨披拆除后,都归还店主,不存在侵犯财产行为。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9月29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9-28 17: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