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监督LY16050400012诉求件的
此件诉求件处理了两个多月了,请问处理的怎么样了,明明是以户申请的低保,一户里面的两口人,为什么领低保的只有一个人,请问另一个人的低保哪里去了,村长就有这么大的权力,想怎么办理就怎么办理,想上报就上报,想不给报就不报,而且一件事情处理了这么久,请领导们给北团镇下江村村民江流怀一户两老人家一个说法!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您的诉求正在办理,请耐心等待。(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5. 18 14:31回复)这个耐心等待是准备让我们等多久
抱歉,您反映的事项我们正在核实处理,会尽快给出答复。(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7-19 10:32回复)
根据《连城县农村低保对象清核要求》精神,“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义务人应当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附件《低保对象甄别认定若干问题处理原则》文件精神,“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经调查,江流怀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面包车载客,小儿子在厦门务工。江流怀本人身体患病、半瘫在床,江流怀妻子无重大疾病或残疾,同时,江流怀及其妻子均为60周岁以上,已享受每月110元城乡居民保险。江流怀与其两个儿子虽已分户,但其两个儿子家庭仍需尽赡养义务。2016年3月16日,通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推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同意将江流怀单人户列入享受低保范围,其妻子则不享受。低保户低保金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户,下江村委会不存在扣50元一个月劳动收入的情况。
如对北团镇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连城县人民政府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8-1 18: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