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在拍违停车辆,驾驶人离开车辆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执法和违法同时存在,这不是笑话吗?
2、驾驶未按规定悬挂车牌车辆,是不是应该要扣12分,还要罚2000。
当然不正常 可是交警没看见啊
我打了12345,城管局84077001回复说,这正常的。
应该规交警管的,柯桥信访局把单子派给城管局了。自己查自己,能查出问题吗。
什么正常,这么停车正常还是城管违停正常,这个好像不是城管说了算的,道路上归交警管
城管说这在路上临时停车是正常的。但老百姓即使人在车里,都能处罚你。
习大人说过,权力是需要监督的。
柯岩城管,在拥有3000多户居区的住宅区,划了55个车位,车位少,车多,如同挖了一个坑,让车主违停拍照罚款。
柯岩街道城管确实应该加强培训、加强训练,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有说服力
这个是电瓶车,需要上牌照吗?而且法律规定,没上牌照是罚款200块的,又不是2000,楼主有点乱说啊
人家在执法,不是公车私用!
电瓶车也是有车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管车是变造车牌,也没悬挂正式车牌。
执法的时候,同时在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此法律概念,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均属机动车范畴。但这些车辆不在国家生产目录内,属于不合格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如果人家在执法那就是正常的,就像是警察追逃犯,逃犯闯红灯,警察总不可能停下来等红灯结束吧,不过如果没有在执法,那就是不正常的
执法与执行公务不是同一个概念,执行公务也仅限于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抢险车。没说城管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按楼主这么说啊,柯桥所有的电瓶车都可以抓个遍,因为他们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人家也特种车辆啊
一看就是人行道上乱停车被拍,给人家找点事干干
4轮电动车,也得办证,不是我的意思呵,是法律规定这样的。
你得拿法律条文说事,
至少城管的车喷涂上“警察”字样有问题吧。
开警车,还得有“警用车辆准驾证”,普通驾照是不行滴。
彼此守法,才是这个社会的正能量,
对啊,我跟你们说今天我在区行政执法局对面的水果店买水果,还要厉害呢,一个开浙A的人好像被城管拍了,在里面说认识你们城管的大领导什么的,和城管队员吵起来了,至于是谁我这边也说不了,要给你们好看啊,要去领导那边投诉你们啊,几个城管队员不知道是好说话还是什么,真的把单子回收了,现在还是朝中有人好啊!我想说以前的城管拍照是不好,可能你去进去一下就拍了,不人性化,现在有个申诉的程序,我觉得蛮可以的,关于楼主的观点蛮好的,彼此守法,问心无愧!如果都守法了,人行道上没有一些没有素质的车主了,那城管也就不用执法拍照了
有些人自己没素质乱停车被贴了罚单应该的!那路上出车祸了交警的车也停在马路上是不是也是乱停车?我们光看到一张照片就可以判断浙江警察在乱停吗?发帖的意义在哪里?难道就是为了发帖尔发帖嘛还是有其他原因?我看楼主关于柯岩的帖子发了很多应该是住在附近的热心市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