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市长:您好!我是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前园村藕塘边100号户主黄永萍,我已于前几天用顺丰快递方式给您寄去一封信,为得到您的重视,今天在此平台再次冒昧地又给您发去一封邮件,渴望得到您的关注。目前我居住的村庄(前园村藕塘边)正在城中村改造,对照《嵊州市城中村改造资料汇编》第19页中的第七条第五项规定,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人员(包括其子女),其安置人口列入父母所在户计算,父母已去世的,列入兄弟或姐妹户计算。已另行审批有宅基地的,可按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140㎡)另行安置。我在藕塘边 户口未迁出 (有独立的户籍)和有经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满足上述规定,但在本次拆迁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给我另行安置。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愿意支持政府民生工程,响应政府号召,我村拆迁工作已于今天开始进行正式签约,不日就将完成,为了不给本次城中村改造工作拖后腿,我真的很是焦急,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前园村藕塘边村民 黄永萍叩呈 2017年4月18日重发
黄永萍同志:你于2017年4月19日在领导信箱反映的关于要求另行安置的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4月19日转本单位承办。经我委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开发区(浦口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核实,根据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所渉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经对照认定,你的土地证是从本村村民蔡全荣的老房买卖后,调剂办证,不属于已审批宅基地,因此不能另行安置。特此答复。联系人:陈君标联系电话:83275882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 2017年4月25日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