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问题

您好,请问现行农村宅基地个人住房建设有哪些规定?包括手续、层高、用途、规划等等?若邻里有意见怎么处理?

亲爱的网友,您好!
一、农村宅基地建设,首先要依法获得宅基地用地批准,即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村集体提交宅基地申请并获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填写《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或同类表格)及提交相关材料向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宅基地用地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获准使用宅基地。其后再依程序申请报建等手续。
二、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为:
(一)经镇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二)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三)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四)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市政府2012年4月印发的《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村民私宅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四、若四邻有异议,可向规划部门提出,由规划部门审核异议是否成立。
2014-08-15 14: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