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权能否作为质押标的,会不会有哪些限制条件?
网友您好:
经查,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可否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因此,只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可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也建议网友征询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佛山市金融局)的意见。
2014-05-26 14:39:53